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最初出现的目的,是在现行的向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渠道之外,对那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位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的人的一种认可。
一、报名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填写个人信息外,还需按要求提交本人电子照片。
二、具体申硕流程
1、 提交申请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
2、资格审查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可以登陆信息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所需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学位授予单位将申请人的上述材料收齐之后,对确定其具有申请资格,会根据三个方面确定该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水平。
第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第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考试和国家针对他们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这些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经过教师的指导,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只有通过这三个方面认定的申请人,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才能被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3、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期限内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课程学习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
(3)自学。
4、全国统考
★报名:
申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
★考试: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证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全国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后公布,合格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考生可通过省学位课程统考办网站查询到考试成绩。
5、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6、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